因为苹果没及时采摘果商和果农产生矛盾
因为苹果没及时采摘果商和果农产生矛盾苹果的质量,关系到买卖能不能成交。原告聂是苹果收购商,被告崔是苹果种植户。10月8日,双方签订了苹果购销合同,约定了苹果规格、价格及采摘装箱时间,聂向崔交付定金4000元。之后,由于崔忙于其他事情,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对苹果采摘装箱。因没及时采摘,苹果的口感和卖相自然受到了影响。10月22日,聂看过苹果后,不愿意再收购。
当聂开车准备离开时,聂的车被崔及家人强行阻拦。就这样,满载苹果的货车被强扣了下来。无奈之下,聂诉至法院,要求崔立即返还扣押的车辆及152筐苹果。
针对此案,法官及时制定了调解方案。法官告知果农,苹果质量是履行合同的重要因素,也是诚信交易的重要方面,要长远考虑,不要因为一次不理智行为而影响今后的苹果销售。法官还讲明了扣押果商聂车辆的法律后果。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,果农崔同意立即放行扣押车辆。聂也表示想方设法帮助崔出售苹果,减少损失,希望崔明年能提供上乘的苹果,双方握手言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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